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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的作案手法

一 什么是“套路贷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二 “套路贷”和民间借贷的区别

“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三 “套路贷”常见的犯罪手法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

四 “套路贷”的特征

1 蒙骗

2 威胁

3 暴力

“套路贷”出借人恶人先告状,依据事先策划制造的相对完整的证据链,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利用法院判决将非法目的合法化,同时利用法院的强制力作为工具,进而实现自己非法侵占财产的目的。借款人虽已实际取得借款,但其付出的代价及成本往往超出应付利息的数倍或者数十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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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