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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可以分得征地补偿款吗?

在我国,受传统夫权思想的影响,一般都是“男娶女”,女方嫁到男方家组成的家庭模式一直延续至今。但现实生活中,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也会出现男方加入到女方家庭中的入赘模式,尤其是在农村中。但是,无论是哪种模式,都属于结婚自由,都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
在农村征地活动中,不能因此而歧视此种情况的男方。

相关法律政策: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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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