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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简称继承权的丧失,也称为称“继承权的剥夺”。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①无论杀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

②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

③仅丧失其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丧失对被害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④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①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

②必须是故意,过失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在此列;

③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丧失对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①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

②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判断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③若继承人后来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④如果继承人因被继承人的过错而导致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分居或来往不密切的,以及继承人仅仅只是对被继承人不够尊敬、照顾不周及偶有口角发生的,不应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的,可以诉讼到法院,由法院根据上述标准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继承人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妨害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行为,严重侵害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权。

继承人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插图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

继承权的丧失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丧失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有重大不法或不道德行为,或就遗嘱有不正当行为时,依法剥夺其继承人之资格,使其丧失继承权。同时,《民法典》规定如果继承人有前面第3、4、5项行为,但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民法典》增设此项继承宽宥制度,体现了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更加体现人伦道德和家庭生活实际,充分彰显了对被继承人意思自治的全面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