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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为了孩子大打出手,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应该怎么赔偿

【案件回放】

马某和丁某是同一个小学的同学,两人平常在学校关系一般,经常有一些小打小闹,可没想到,小打小闹却致使意外发生。2020年10月的某天,马某和丁某在在放学后发生争执,此时二人的母亲正在校门口接送,看到两个小孩正在吵架,于是两位家长出于维护自己孩子的目的,开始争吵,而后争吵升级为肢体冲突,后马某的母亲将丁某的母亲殴打至轻微伤。后路人进行报警,公安机关对马某的母亲进行了行政处罚。丁某的母亲将马某的母亲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两万五千元。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损害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丁某的母亲和马某的母亲出于维护自己孩子的目的,和对方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后丁某的母亲被马某的母亲殴打至轻微伤。马某母亲的行为属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辩称自己已经受到行政处罚拒绝赔偿,但受到行政处罚并不影响其民事责任的承担,故法院依法酌定过错责任比例,依法作出判决。

家长为了孩子大打出手,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应该怎么赔偿插图
家长为了孩子大打出手,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应该怎么赔偿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孩子的家长,应当成为孩子的榜样,不应当一味维护自己的孩子,而应当从道理出发,帮助孩子明辨是非,不应当以暴力解决问题,否则可能伤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