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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包办的婚姻,是否有效?

所谓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五条还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可见,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如果结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间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应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

可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建立感情分情况作出处理,如果婚姻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法院就会准予离婚。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禁止任何的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民法典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以撤销的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的要求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父母包办的婚姻,是否有效?插图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