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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的债,离婚后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谓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此部分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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