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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于没有婚姻关系做基础,是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应当适用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规定。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非婚生子女也有受抚养权,同居双方不能因为同居关系解除而将孩子置之不理。

我国法律保护儿童的利益,同居双方须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应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男方条件好,女方同意,也可由男方抚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应该由谁抚养?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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