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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2021年度10大优秀民商事胜诉案例

优秀律师是案件质量的核心保障,2021年度在瀛台律所代理的大量民商案件中,遴选出颇具典型意义的胜诉案例,现向社会大众发布(顺序不分先后)。

瀛台律所2021年度10大优秀民商事胜诉案例插图
2021年度瀛台律所优秀民商事胜诉案例

一 付费托人找工作结果不满意,法院判决退还我方当事人委托费20万元

案件点睛:律师指出,委托他人找工作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方并未举证20万元的合理用途,合同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有违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有损用工单位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属无效。最终法院认同律师的意见,判决合同无效,退还我方当事人委托费20万元。

办案律师:王天琪

胜诉快讯:胜诉快讯|付费托人找工作结果不满意,法院判决退还委托费20万元!律师王天琪代理委托合同纠纷案胜诉!

二 遗产遗赠纠纷案,法院支持我方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继承权!


案件点睛:虽然老人有其他亲生子女,但从该遗嘱看老人是为养老送终将自己房屋赠予我方当事人的,故该遗赠附有义务。我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其长期在老人身边照顾其生活起居、带其看病住院治疗,去世后为老人办理丧事,尽了养老送终义务。故主张按照生效遗嘱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给与了支持。

办案律师:曹雪梅

胜诉快讯:胜诉快讯|律师曹雪梅代理遗赠纠纷案胜诉,法院依法支持获得北京房产继承权!

三 确认限价房买卖合同无效,退还我方当事人购房款227万元,并赔偿49万元损失!

案件点睛:瀛台律师指出,限价房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足5年,仍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故买卖行为违反了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故我方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227万元,其就违约金49万元改为损失赔偿主张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办案律师:刘松徐宪杰

胜诉快讯:胜诉快讯|律师刘松、徐宪杰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确认合同无效退还购房款227万元,并赔偿49万元损失!

四 房屋租赁合同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为我方公司挽回百万元损失

案件点睛:一审中,B公司认为我方公司应按租赁合同履行义务,法院判决我方公司向B公司支付80%的房租。二审中,瀛台律师认为由于该房屋的产权经一审法院调查为未取得建设规划审批手续,所以合同应属无效。最终,二审法院支持我方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发回原院重审,我方公司无需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帮助我方公司挽回百万元损失,案件获得重大逆转!

办案律师:王正阳

胜诉快讯:胜诉快讯|律师王正阳代理房屋租赁合同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为当事人挽回数百万元损失!

五 已签订了宅基地《赠与合同》但未进行权属变更,该合同可撤销!

案件点睛:本案赠与行为发生在2010之前,早已超过五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的撤销权消灭,对方提出法院应驳回我方当事人诉讼请求。但瀛台律师指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我方当事人赠与的农村老宅未进行权属变更,且对方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实我方当事人已将房屋交付给对方,因此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该主张获得法院支持,判决撤销赠与证明,帮助我方当事人要回老宅房屋。

办案律师:刘彦茹

胜诉快讯:胜诉快讯|律师刘彦茹代理赠与合同纠纷案胜诉!赠与标的物未进行权属变更,签订《赠予证明》可撤销

六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降低给付违约金28万余元!


案件点睛:本案中我方当事人办理卖房手续期间,将户口迁入该房屋中,对方发现后不同意迁入,并主张29万的赔偿款。瀛台律师认为,鉴于后来我方当事人已将上述房屋户籍迁出,且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故应以上述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对方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的履行,我方当事人主观故意及违约程度,法院酌定我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违约金4000元。

办案律师:管雅楠

胜诉快讯:胜诉快讯|律师管雅楠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降低给付违约金28万余元!

七 父母诉前儿媳偿还夫妻共同债务985万,二审帮助我方当事人免于偿还巨额债务

案件点睛:二审中,瀛台律师指出父母为儿子结婚的出资购房应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借贷关系。从离婚协议内容看,双方当事人无债权债务,不可能存在我方当事人(女方)欠对方父母高达千万元的巨额债务的情况下,对方擅自进行房产分割给且向其作出无债权债务的承诺。此外,本案夫妻双方无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显然不具备偿还巨额借款的能力。故985万款项确认为父母为其子结婚后为帮助其成家立业及获得较好的生活条件而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

办案律师:侯军奎(2021年5月)

胜诉快讯:胜诉快讯|免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985万,律师侯军奎代理民间借贷案终审胜诉

八 车毁货焚获赔127万元,产品责任纠纷案胜诉

案件点睛:瀛台律师指出,关于诉讼主体的问题,我方当事人提交挂靠协议、转账记录以及证人证言足以证明其为涉案车辆的实际车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车辆生产公司赔偿购车款124.34万元、购置税2.18万元、救援费7820元,共计127.30万元。

办案律师:徐宪杰

胜诉快讯:胜诉快讯|车毁货焚,获赔127万元,律师徐宪杰代理产品责任纠纷案胜诉!


九 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我方当事人384余万元!


案件点睛:对方当事人称并未收到借款和实际使用借款,且与丈夫已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债务由丈夫负担。对此,瀛台律师认为,借款合同签订时,对方两位被告为夫妻关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且借款合同明确约定本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对债务的约定属于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并不能对抗外部的债权人,故对辩解应不予采信。法院最终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我方当事人借款本息384余万元。

办案律师:刘彦茹

胜诉快讯:胜诉快讯|律师刘彦茹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当事人追回借款本金384余万元!

十 参加节目录制时摔倒骨折,一审判决支持我方当事人诉求!电视台上诉,二审维持!

案件点睛:一审中,电视台认为我方当事人受伤系第三人原因所致,瀛台律师指出根据现有证据及双方当事人在案陈述,难以认定我方当事人摔伤系直接因第三人侵权所致,如确有证据证明系第三人侵权,电视台可另行解决。电视台系此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活动场地、活动过程具有控制力,且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电视台在我方当事人受伤后的处置存在不当之处。故法院判决电视台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二审中,法院认为确定的伤残等级以及护理期、营养期,所认定的各项损失费用并无不当,故予以维持。

办案律师:刘竑岌

胜诉快讯:胜诉快讯|参加节目录制时摔倒骨折,律师刘竑岌代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案,一审判决支持当事人诉求!电视台上诉,二审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