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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司法的进步离不开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努力,对刑事司法而言,控辩审三方都在努力,也都在不同的岗位发挥各自的作用。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史可被视为刑事辩护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演进历史。而刑事辩护制度的演进又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承认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二是确立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三是保障被告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的权利”。

辩护不仅针对法律、证据,还针对情理。律师的辩护是还击型的,由检察院发起攻击,作为辩护人只需击破证据链的某个环节,从而使公诉人的证据暴露出瑕疵,达不到刑事案件定罪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法院不能采信这些瑕疵证据来判定被告人有罪。从众多判决结果来看,除了证据、法律外,亲人的需要、社会公众的朴素感情、社会秩序的稳定等均影响着案件的走向。

为什么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插图
为什么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辩护既不是裁判,也不是公诉,而是站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立场上,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辩护是控诉的对立面,辩护的根本目标是推翻或削弱控诉,有控诉才有辩护,指控是辩护存在的前提。所以,辩护的直接目标其实就是削弱指控或推翻指控。律师辩护就是通过这种特有的方式去追求司法公正。所以,辩护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行使自己职责的一种特有的方式,是实现和体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

只有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辩护的概念,才能给辩护活动一个准确的、正确的定位,才能不把辩护活动混同于控诉行为和裁判行为,才能正确认识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基本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