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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一 抚养费的范围:

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的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可以有三种确定方法:一是打包型,笼统约定非直接抚养方每月给付固定的抚养费数额;二是据实结算型,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均按照实际发生数额支付;三是打包+据实结算型,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其中一项或两项费用为固定数额,其余按实际发生数额支付。

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的法院会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


第三,除收入外,有的法院还会将离异父母自身的财产作为其支付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来源。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虽然收入不高,但有较多的个人财产或离婚后分得大量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确定抚养费金额时就会提高其承担的比例。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该给多少?插图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三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1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按照《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1、给付方的经济收入明显减少,影响正常生活的。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的。
4、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