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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拆中,价格评估低,该怎么办?

无论是农村征地还是城市拆迁,确定补偿数额都离不开评估程序,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老百姓自己合法的房屋价值多少,是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委派具有评估师现场勘查测量确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每个被拆迁人共同关注的焦点,而补偿款的多少与房屋评估结果密不可分。对于拆迁户房屋的价值、装饰装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都要一并计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评估价格偏低,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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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拆中,价格评估低,该怎么办?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最后,当征收方提供的补偿安置方案、协议等所列的补偿金额低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时,被拆迁人一定不可忍气吞声、迫于压力签下协议,而是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决定直至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实施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