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疑问解答】
在公司犯了错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但是公司还是不发放我的工资,有签合同,公司没给我,通过企业微信打卡记录也找不到了。请问像这种情况需要怎样维权来要回工资?
1、如果劳动者的行为真的给公司造成损失,则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劳动者已经赔偿过单位损失就不可以克扣工资。
如果存在克扣工资问题可以收集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具体如下: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而言,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对另一方当事人而言就是义务,反之亦然。这决定了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还必须具有公正性原则,要公正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强调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不应忽略用人者的合法权益。一方有领取报酬的权利,则同时又必须承担付出劳动的义务;一方有使用劳动者的权利,同时又必须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