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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宠物“无害化处理”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申请赔偿吗?

【相关案例】

您好,请问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宠物实施“无害化处理”? 若无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依据现有法律,地方什么级别的政府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可以设立地方性法规对宠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 中国法律服务网 网友提问

官方解答

涉事宠物狗在《民法典》上属于“物”,是居民个人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若想通过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减损”来实现其行政管理目的,必须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手段适度,程序合法,否则即涉嫌行政违法。

当地街道采取在新冠疫情中风险地区的“封控”区域内入户对宠物狗进行“无害化处置”,主要依据的是《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的规定: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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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宠物“无害化处理”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申请赔偿吗?

或许有的朋友会质疑,上述第四项规定中只提及“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那么能够适用于对饲养宠物的处置上吗? 律师认为,参照2021年最新施行的《动物防疫法》第3条之规定(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上述《传染病防治法》中的规定是可以适用于常见的宠物猫、狗、鸟、鱼的。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85条的规定,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也就是说,即便宠物猫狗因染疫确需被扑杀,其主人也有权获取合理的补偿。

最后,动物并不是生来就为人类的俘虏,它们也应有基本的权利,并受到尊重。生命并不应该因种族、性别、物种而有高低贵贱之分,因为每一条生命都有其独特的价值。我们在忙于为少数族裔、受歧视人群发声,支持平权运动时,也应考虑到动物们可能也受到了许多暴力对待和蔑视

 此次事件让我们意识到,我国对于动物权利的保护还不完善。虽然我国对于野生动物有严格的管制和保护,但却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条例,来避免与我们朝夕相伴的宠物受到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