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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茹律师代理劳动纠纷一案!违法辞退员工,二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助力当事人维权!

01案件概述

刘某于2018年2月16日入职B清洁公司,在J地铁的餐厅工作,提供实际劳动至2020年9月13日,此后B清洁公司安排刘某到公司总部的食堂工作,2020年11月20日,B清洁公司向其送达辞退函。后刘某因就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差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发生争议,向S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1.确认自2018年2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与B清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B清洁公司支付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克扣工资3449.65元;3.B清洁公司支付2018年2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未带薪休年假工资11170.68元;4.B清洁公司支付2018年2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9364.22元:5H公司对第2至第4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S区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裁决书:1.刘某自2018年2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与B清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B清洁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刘某2020年11月资差额3449.65元;3.B清洁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刘某2018年2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9364.22元;4.H公司对第二项、第三项裁决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驳向刘某其他仲裁请求。

B清洁公司、H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刘彦茹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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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经审理判决:一、B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刘某自2018年2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二、B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刘某2020年11月工资差额3411.65元;三、B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39364.20元;四、H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的判决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驳回B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六、驳回H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02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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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法院判决

律师刘彦茹指出,刘某的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纳记录与B清洁公司主张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不一致,且B清洁公司主张的刘某工作岗位变化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不一致。B清洁公司对此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其次,B清洁公司主张H公司与刘某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但B清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将刘某辞退,B公司对此亦未作出合理解释。此外,B清洁公司与H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卢某,卢某均为二公司的股东,二公司为关联公司。因此,本案不应单独从工资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来确定实际劳动关系的归属。

在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下,对劳动者涉及给付内容的主张,可根据劳动者的主张,由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由多家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B清洁公司与H公司为关联公司,故H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刘彦茹的意见。

04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刘彦茹提醒大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具有合法的依据,若依据不足而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具体数额依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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