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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了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合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的法律后果是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所以,我国法律在允许双方协议离婚的同时,要求协议离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离婚协议必须是男女协商一致达成的,且符合法律规定;

(4)协议离婚须得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批准。

离婚协议不同于合同的主要表现为,一般民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成立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为离婚而签订的协议,以离婚为条件,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离婚,男女任何一方不得凭借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要求财产归属,当双方离婚时,该离婚协议对双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立法精神,男女双方离婚时,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除非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否则,双方应当履行协议,不能反悔。男女任何一方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应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查明没有致使协议无效法定理由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签署了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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