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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有哪些 办理协议离婚的证明材料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一般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可以参考,如果有个别诉求,按照有关机关和法院的具体要求准备即可。接下来,就由北京瀛台律所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有哪些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有: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有哪些 办理协议离婚的证明材料插图

 办理协议离婚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由于目前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前最好聘请律师代书或者请律师审查离婚协议中的风险。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需要特别特别注意的是,2020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了30天的冷静期,对于协议离婚的,多了以下的程序。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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