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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签离婚协议书吗,需要写哪些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感情问题而走向了离婚的道路,有的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签离婚协议书吗,需要写哪些内容?

网友咨询:

我想离婚,想问一下,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签离婚协议书吗,需要写哪些内容?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逄焕莉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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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所以说,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如果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但没有写上确定的离婚协议书时,工作人员是不予受理的。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逄焕莉律师解析:

另外,一份完备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书是保证您顺利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后产生争议时 法院判决认定的最关键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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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一般包括的内容有: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