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400-603-5618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的申请。经过30天冷静期,双方仍坚持离婚,可在冷静期后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发给离婚证;若超过30日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首先,夫妻两人想要协议离婚,不能像之前那样当天去民政局就可以拿到离婚证,而是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其次,冷静期届满后,夫妻两人必须在30天内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若超过30天未办理,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

二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

离婚冷静期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在这个期限内,夫妻两人可以慎重考虑自己是不是真的要离婚,婚姻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这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避免双方冲动离婚。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缓解冲动离婚的普遍现象,善意提醒大家要谨慎行使权利,要对婚姻家庭负责任,并没有剥夺双方自由离婚的权利。

民法典》第1077条设置的离婚冷静期仅仅针对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对于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建议受害者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避免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再次受到伤害。在处理离婚问题之前,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向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寻求帮助。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插图
离婚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