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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图片是否也受著作权保护?

新闻照片一般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但有例外。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对客观事实进行纯粹描述的表达是有限甚至是唯一的,著作权法并不将时事新闻纳入保护范畴,否则会造成不合理的垄断。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的特征在于“对客观事实进行纯粹描述”以至于能够采用的表达方式“有限甚至唯一”,所以一旦新闻照片不是单纯的对客观事实进行纯粹描述,或者能够采用的表达方式较为多样,新闻照片便受著作权法保护。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作者在拍摄过程中根据所拍摄对象的不同特性,选取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和拍摄手法,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而不是简单的机械动作,就可以构成摄影作品。

从新闻传播的角度看,“时事新闻”中作为配图的摄影图片一般只是为了增加文字报道效果而使用,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新闻事件。文字新闻本身通常就足以表达相关新闻事件,配图并非属于完全不可或缺的时事要素。在一些情况下,配图虽然显得不可或缺,但一般而言,配图内容是可以通过文字信息予以表达的,因此,保护新闻图片并不会影响时事新闻的传播与使用。而且,与文字新闻不同的是,新闻图片有广泛的表达空间。因此,图片新闻及文字新闻配图并不会受到合并原则的限制,如果图片同时也体现了摄影者的个性化选择与安排,则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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