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定义
《刑法》第204条中的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特点:
-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中税款所有权。
二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标准
1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危害
出口退税是我国为鼓励和扩大出口创汇,依法在出口环节向出口商品的生产或经营企业退还全额或部分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征收税款的一项税收政策。出口退税政策对增强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有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政策的漏洞进行牟取非法利益的手段。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出口贸易的大幅增长,利用出口退税政策骗取税款的犯罪活动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