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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第三者可以分到遗产吗?

案例:

纪某和妻子程某两人长期分居,由于纪某身患多种疾病,一直由护工李某照顾。在相处的过程中,两个人日久生情,一直同居长达8年。2015年纪某去世后,“小三”李某拿着纪某留下的遗嘱将原配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纪某名下部分财产,而且这份遗嘱已经进行了公证。程某指责李某为“小三”,破坏别人家庭,违反了伦理道德,所以遗嘱无效,无权继承纪某的财产。

律师解答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小三”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无权按照法定继承参与死者的财产分割,但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参与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遗嘱自由,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从表面上看,男方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让“小三”继承到他的合法财产,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在案例中,纪某并未与妻子程某离婚,就与李某长期同居,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纪某所立下的遗嘱也是基于同居关系,这有悖于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也支持这一观点,会驳回“小三”要求继承遗产的诉讼请求。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当事人与“小三”所生的子女要求继承的,应予以支持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法律不能以保护传统家庭的名义将非婚生子女排除在遗产继承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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