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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走的程序以及需要的资料

夫妻双方就离婚的所有问题都经过详细的沟通并且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就需要签订离婚协议,那么,协议离婚需要走的程序以及需要的资料瀛台律所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协议离婚需要走的程序以及需要的资料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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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现在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都能够协商处理好,没有什么需要处理的纠纷,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那么协议离婚需要走的程序以及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下面由瀛台律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协议离婚需要走的程序以及需要的资料

  一、协议离婚需要走的程序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相关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的罚款。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资料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带上);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以上就是“协议离婚需要走的程序以及需要的资料”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瀛台律所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