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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情形

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是职工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并要求该损害事实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即属于工伤范畴,且该工伤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这一条件,关键在于认定什么是工伤,即损害事实是否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

在实践中,判断工伤事故是否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判断工伤事故构成的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目前,我国法律明确了职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几种情况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作时间的认定适当放宽。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此种情况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插图
工伤认定的情形

二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确认劳动者所受伤害、所患职业病及其他特殊情形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和必要步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