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对这种情况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
(1)承包者只能将其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而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尚须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几条限制性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一点,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对外承包的一个必经程序,不经过这个程序的对外承包的合同,是无效的。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