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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套路”,套路贷作案手法

套路贷”是指犯罪者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假借所谓贷款业务,实则设置“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的陷阱合同,再制造各种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并以处理车辆等相要挟,敲诈被害人财物。

套路贷给受害人“下套”,通常都是按照以下套路:

第一步: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

那些很亲热地称呼“姐啊”“哥啊”的电话,就是设置陷阱的第一步。实际上这类公司都是没有金融资质的。

第二步:签空白合同。

如果有人表示需要贷款,嫌疑人会拿出一沓厚厚的空白合同让受害人签字。因为合同内容太多,且急于用钱,受害人通常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而嫌疑人之后可以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等重要条款。

而且,这些合同上写的贷款数额并不是受害人拿到手的金额,真正拿到手的钱要比合同贷款数额少很多。比如,合同上写贷款10万元,在扣除所谓“保证金”“服务费”之后,受害人拿到手的可能只有两三万元。

第三步:制造一个“证据链条”。

除了合同,嫌疑人还会要求受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有的还会要求受害人一起去办理这些合同的公证手续。

另外,嫌疑人会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受害人,然后让受害人去取钱,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实际上,取来的钱要还给他们。有部分人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嫌疑人会让借款人抱着现金照相,以制造受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

第四步: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

嫌疑人会通过种种手段,让借款人“违约”。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动归还借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不接电话,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之后,嫌疑人便单方面宣称、认定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手续费等,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借款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第五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这类公司其实都是一伙的,只是在外用了不同的名称。说是“平账”,其实就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让借款人掉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里。

第六步:软硬兼施“索债”。

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书面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当事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各种非法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压,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套路贷的“套路”,套路贷作案手法插图
套路贷的作案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