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只有两个,一个是国家,一个是农民集体。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和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3)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若该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继续使用原土地的,享有的权利就变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
(5)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
(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即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