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有权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的禁止他人未经允许而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权不是自动产生的,需要有权申请专利的主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是,专利权不是无限期使用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实际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会依法终止。
专利权终止的条件
一 专利权期限届满
专利权期限届满,专利权依法终止。专利权终止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利用。
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进行失效处理。
二 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及其滞纳金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2个月后审查员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权利请求未被批准的,专利局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进行失效处理,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三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放弃专利权声明”表格书面提出。
放弃专利权声明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放弃的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