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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志不清的时候,设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是公民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一定程度上,根本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所以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设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也就是说,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只要设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那么即使以后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神志不清的时候,设立的遗嘱是否有效?插图
神志不清的时候,设立的遗嘱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