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里所说的“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
同样,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