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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交通事故标准是什么 特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范围

特大交通事故标准是什么

特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凡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或重伤11 人及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10000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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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根据造成的损害结果分为了四类,即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特大交通事故。不同的类型针对了不同的损害后果,那么大家知道特大交通事故标准是什么吗?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是因交通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损害后果,但并非所有的交通后果都可以作为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素:

(1)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

(2)这种损害后果只能由车辆、行人以及其他行为人在道路上的交通活动所产生;

(3)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4)侵害人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观原因只能是一种过失。

特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范围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范围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标准是什么 特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范围插图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