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缴纳专利费用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第一,缴费人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第二,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
通过此种方式缴纳专利费用的,缴费人应当在汇款单中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费用名称。
银行汇付的开户银行是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账号是7111710182600166032。
邮局汇付的收款人姓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是110000860,
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是100088。
第三,电子申请的注册用户,可以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www.cponline.gov.cn)的缴费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账户缴纳专利费用。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