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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包含哪些内容?

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不能居住的土地及准备建房屋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民对于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农民对于宅基地的适用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的特定身份联系在一起。

只有农民才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而且只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能申请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对于集体组织内的土地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长期占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有权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因为土地属于稀缺资源,不可能让一个村民享有多处宅基地,一个村民申请一处宅基地,可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包含哪些内容?插图
农村宅基地

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