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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认定,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的司法界定

何为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比较两者概念,并无本质性差异。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受害主体来分析,家庭暴力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狭义则专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又称为婚姻暴力。

我国婚姻立法采用广义解释。从暴力侵害的客体来分析,家庭暴力也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精神和性权利等方面的暴力侵害行为;狭义则仅指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侵害行为。从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的精神来看,家庭暴力应当采用广义解释。

从静态的构成要件看,家庭暴力的特征表现为:

(1)主体双方的亲属身份性。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等。其中受害者多为女性配偶、儿童和老人。

(2)暴力场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中,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

(3)侵害的客体集中于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的人身权利。

(4)主观上的故意性。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目的性,过失行为则不构成家庭暴力。

(5)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回家、不给治病等。

从动态的运行表现上看,家庭暴力的特征有:(1)手段的多样性;

(2)行为的隐蔽性;(3)时间的连续性和长期性;(4)原因的复杂性;(5)外界介入的困难性;(6)受害程度的不可测定性。

家庭暴力如何认定,家庭暴力的特点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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