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二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特征
(1)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较为复杂,具体为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假药。
假药如何定义:
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假药指: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按假药论处的药品指: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变质的;被污染的;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这里主要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生产假药,指的是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非法加工、制造假药的行为;
销售假药,指的是将生产的假药进行非法出售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生产或销售假药的行为中的一种,即可构成本罪。
(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罪